【上海市科委】关于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二级单位、相关老师

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已经发布,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仔细阅读指南要求(附件),积极准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实行无纸化网上填报,申请人登录上海科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报起始时间及校内提交安排请参考附表),未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提交或材料不完整视为放弃资格。提交后请关注系统中的审核状态,申请人应及时依照审核意见修改并提交,直至状态变为“已审核”。


申报专题

科委系统开放时间

校内提交时间安排

专题一、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

20221289:00202222116:30

2022217日中午1200前完成第一次提交

专题二、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项目

2022429:00202242916:30

2022426日中午12:00前完成第一次提交

专题三、长三角(上海)-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项目

2022429:00202242916:30

2022426日中午12:00前完成第一次提交

专题四、上海-芬兰产业创新合作项目

2022429:00202242916:30

2022426日中午1200前完成第一次提交

专题、国际科技合作伙伴项目

20221289:00202222116:30

2022210日中午1200前完成第一次提交



请各二级单位积极组织申报,专题我校限报1,请各二级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原则上各二级单位分别限报不超过1,依照择优遴选的原则收集所在部门申请人的申报信息,于210(周16:00前发送推荐申报人名单至科研院zxkyc@dhu.edu.cn邮箱。

部分申报注意事项(指南请参阅附件):

  1. 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 所有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 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4. 申报单位需与外方合作伙伴有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须提交其与外方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有效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b)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d)合作文本及说明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 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科研院联系人:马骏,67792057

Emailzxkyc@dhu.edu.cn

地址:松江校区行政楼347

附件1.关于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上海-芬兰产业创新合作计划项目信息表.docx

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计划项目信息表.docx

长三角(上海)-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项目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