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促进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传播,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动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市委宣传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市第十五届(2018一2019)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中共上海市委领导下开展的本市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项。获奖成果必须体现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在理论研究上有创新,在学术研究上有创见,在学科建设上有建树,在现实生活中有意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优秀成果评选重点支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研究,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的优秀成果,重点支持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研究的优秀成果,以及关于我国和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重大问题研究的优秀成果。
二、评选范围
凡本市学术单位在编及退休的作者在规定时间内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专著、编著)、工具书、古籍整理、图集、年鉴、论文等。各奖项类别的具体范围和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
三、奖项设置
本届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奖项名额为150项,设学术贡献奖、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3个奖项类别。其中,学术贡献奖设3-4项,不分奖励等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30项左右;其余奖项为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均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奖励等次,对于特别优秀且有重大学术影响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
四、奖金额度
各奖项奖金额度为:学术贡献奖,20万元/项;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著作类特等奖5万元/项、论文类特等奖3万元/项,著作类一等奖3万元/项、论文类一等奖1万元/项,著作类二等奖1万元/项、论文类二等奖0.5万元/项。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奖工作的顺利开展,组建本届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暨评奖委员会(以下称“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由市委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联以及本市有关学术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并下设市哲社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联),负责评奖的组织、申报、评审等具体工作。
本市各主要高校、社科研究单位为评奖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系统)个人的申报组织和资格审核,并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的委托做好初审工作。其他学术社团及个人,由市社联科研组织处负责受理申报、资格审核和初审工作。
本届评奖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期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1月15日。申报者应在申报期内登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网址为http://pj.sssa.org.cn完成申报。并于2021年11月16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学校科研院。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
每位申报者在本届评奖中的申报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且须分布在不同奖项类别内。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学校科研院联系人:彭斐 67792171 pengf@dhu.edu.cn
附件:上海市第十五届(2018-2019)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