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 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上海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扩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辐射效应,总结2014年至2020年上海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工作成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行使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职责,负责评奖组织领导。

  二、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科规划办”)承担评奖办公室的职责,受理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成果,负责处理评奖工作日常事务和异议投诉等。

  三、各高等学校、区教育局、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应确定具体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或区域参评成果的申报组织、资格审查、推荐报送等工作。

  四、参评成果由申报人填写《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见附件1),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1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于2021年3月10日前交学校科研院,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pengf@dhu.edu.cn。

  五、本次优秀成果奖评选采取限额申报,申报指标另行通知。成果奖评审按照申报成果等级分类开展,申报人必须选择申报成果等级,提交申报材料后一律不得变更。

  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奖活动,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按照《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见附件3)规定的评奖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评奖服务和组织保障工作。


学校科研院联系人:彭斐 67792171 pengf@dhu.edu.cn
附件:
1、
申报评审书.doc
2、申报汇总表.doc
3、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