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实验室:

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指南已经发布,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仔细阅读指南要求(附件),积极准备,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实行无纸化网上填报,申请人登录上海科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报起始时间及校内提交安排请参考附表),未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提交视为放弃。提交后请关注系统中的审核状态,申请人应及时依照审核意见修改并提交,直至状态变为“已审核”。

申报专题

科委系统开放时间

校内提交时间安排

专题一、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

202103019:002021031816:30

2021315日中午1200前完成第一次提交

专题二、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项目

202104029:002021043016:30

2021426日中午12:00前完成第一次提交

专题三、上海-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项目

202104029:002021043016:30

2021426日中午12:00前完成第一次提交

专题四、企业国际科技合作

202103019:002021031816:30

2021315日中午1200前完成第一次提交

专题五、国际科技合作伙伴项目

202103019:002021031816:30

2021311日中午1200前完成第一次提交


请各二级单位积极组织申报,专题五我校限报1请各学院(中心)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原则上各学院、中心分别限报不超过1,依照择优遴选的原则收集所在部门申请人的申报信息,于310(周三)16:00前发送推荐申报人名单至科研院zxkyc@dhu.edu.cn邮箱。

部分申报注意事项(指南请参阅附件):

  1. 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 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 申报单位需与外方合作伙伴有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申报项目时,申报单位须提交其与外方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b)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4. 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附件1: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计划项目信息表.docx

附件2:上海-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项目信息表.docx

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科研院联系人:马骏,67792057

Emailzxkyc@dhu.edu.cn

地址:松江校区行政楼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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