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基金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2020年12月项目资助期满,负责人应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为做好项目结题准备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结题报告采用在线填写,请项目负责人在国家自然基金委网站首页“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isis.nsfc.gov.cn)以本人用户名、密码登录。
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财务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执行期间有预算调整的请在决算说明书里说明情况。经费决算表中的“支出数”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4、撰写结题报告时,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电子附件材料上传:请按照撰写说明上传电子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6、盖章程序:
①项目负责人填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及决算说明书,请先到科研院预审核(松江行政楼343-345),联系人:刘占莲,电话:67792137;再去财务处审核(松江行政楼137房间),在结题报告相应位置盖财务处负责人章,联系人:王老师,电话:67792148。
②网上提交打印装订好《结题报告》一式2份,项目负责人和日期、财务处负责人章和日期都签好,交到科研院,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科研管理部门和学校公章由科研院收齐材料后统一办理。《结题报告》须采用A4纸双面复印,勿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7、时间截点:
2021年1月15日之前,纸质版《结题报告》一式2份交到科研院。
8、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9、科研院联系人,马骏,电话67792057,E-mail:zxkyc@dhu.edu.cn,行政楼347-349
结题报告模版.pdf结题报告填写说明2020.doc结题补充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