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运行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

工程研究中心运行管理的通知

教科技厅函〔2020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运行管理,引导工程中心实现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贡献,根据《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工程中心评估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现就加强工程中心运行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牢牢把握建设定位。要始终坚持教育”“工程研究中心三个基本定位,推进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坚持以工程技术研究带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坚持聚焦行业需求和国家战略需要,加快关键技术攻关。坚持强化工程中心凝聚力,加强团队建设和协同攻关,避免组织涣散,成为若干研究方向的简单堆砌,更要避免工程中心办成实体企业。

二、始终聚焦产业需求。要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始终聚焦工程中心建设方案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任务,突出重点、组织团队、集中力量,持续不断开展技术攻关。对于产业发展需求产生重大变化的,要组织技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凝练,及时调整研究方向。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要坚持科教融合,强化科研育人作用,把技术攻关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在一起,以人才培养支撑技术研究,在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中培养集聚人才。要把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青年人才培养作为工程中心建设的重要任务,为工程中心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要积极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大力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成果转移转化。同时,也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明确工程中心与相关企业的责任、权益和义务等,确保科研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享受成果转化收益,积极利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支持工程中心进一步发展。

五、加大开放合作力度。要加大国内国际技术创新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标准制定,尤其是国际标准的制定,为提高我国在全球科技治理中的影响力和规则制定能力作出贡献。要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不断扩大工程中心资源与成果的受益面。

六、做好科技安全工作。要切实提升科技安全意识,加强科技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场所安全、涉密及敏感信息安全、科研及生产过程安全。要强化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惩戒学术不端,力戒浮躁之风,引导科研人员落实科研伦理道德规范。

七、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各地各校要切实履行相关责任,摒弃日常疏于管理”“考核临时拼凑的错误理念和做法,在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真正将工程中心纳入有关发展规划。依托建设高校要充分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制定工程中心管理和运行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落实年报制度,按时报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年度报告》(详见附件,含编制大纲)。各地各校要把年度报告制度作为监测工程中心运行情况的重要抓手,认真研究工程中心每年建设和运行情况,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八、组织开展年报报送。已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按照附件要求编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年度报告》,经依托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核,于202058日前报送电子版至教育部科技司(WORD版、盖章PDF版各一份),同时将年报在依托高校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验收的工程中心可自愿报送。2021年开始,各工程中心应于每年41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运行管理的通知&年度报告模板.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2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