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党建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人才,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政工作科学化水平,现就做好2019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划”概况

“阳光计划”项目分为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等五大类。每个项目一次性资助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

二、申报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一)党建工作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

2.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二)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在编在岗从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干部,参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机构、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的干部、教师;

2.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的干部、教师;

2.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项目选题要求

1.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本领域中心工作,体现出时代特征和创新意识。

2.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发展导向,立足上海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3.注重研究成果的形成和转化,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4.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一题多报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阳光计划”项目实行单位限额申报,每家单位每类限报一人。

(二)各单位应该坚持“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原则,做到民主推荐、公开遴选、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三)申报者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11日。如40周岁以下指197911日以后出生。

(四)申请书一式7份,申请书电子版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电子文本发送至pengf@dhu.edu.cn。学校接受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9日,逾期不受理。

(五)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具体答辩日期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彭斐 67792171 pengf@dhu.edu.cn

 

 

附件:“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