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领域第三批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科技奖励获奖成果的科普宣传
目标和内容:支持报刊、新媒体聚焦国家或上海科技奖励获奖项目,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科普化创作,面向公众普及最新科技成果。
项目指标:项目执行期内,在报刊或新媒体上,以专栏的形式普及2017年、2018年国家科学技术奖中上海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和2017年、2018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中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获奖成果。科普化创作内容应兼具科学性、新颖性、通俗易懂、图文并茂;每月发表不少于2篇(部),每篇文章不少于2500字或每部科普微视频时长不少于3分钟;开展线上推广,线上推广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培养形成一支科普创作的团队。项目完成前,需将项目成果汇集成册并出版发行。
执行期限: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荣获“中国百强报刊”荣誉的新闻出版单位可以申报;2018年12月31日前关注量不低于500万且具有原创保护功能的微信公众号、微博可以申报。
专题二:学会科普活动
目标和内容:支持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结合学会特色,以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为目标,面向公众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活动,打造学会科普品牌。
项目指标:项目执行期内,策划形成一套科普活动组织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打造学会科普品牌。活动要求主题鲜明,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活泼,集科学性、专业性、趣味性于一体,贴近百姓现实需求。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科普报告(讲座)、科普宣传展示、科普体验互动、科普竞赛等。根据活动方案举办系列活动不少于10次,参与人数不低于1000人。其中,每季度举办活动不少于1次;每年“上海科技节”和“全国科普日”期间应举办活动。活动信息应首发或者同时发布于上海市科普公共服务平台。
执行期限: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备案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可申报,须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审核推荐。
专题三:社区科普活动
目标和内容:针对社区群众对科普服务的实际需求,结合社区创新屋功能和特色,开发创新制作活动包并推广应用,为社区创新屋日常运行提供创新创意课程和材料。
考核指标:创新制作活动包应以培养社区群众的创新思维和提升动手能力为目标,紧密结合社区创新屋的现有设备。开发不少于4个主题的活动包,每个主题活动包应包括不少于3个创新制作课程并提供相应的制作材料;每个主题活动包应在不少于10个社区进行推广应用,应用次数不少于20次,每次不低于30人。
执行期限: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已开发完成的项目不得申报。
专题四: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
目标和内容:发挥高等院校资源优势,按照上海高中学生成长需求、认知特点和创新实践教育规律,设计制定青少年创新实践培养方案并实施,培育青少年创新精神、拓展创新思维、提升创新能力,为上海积极储备科技后备人才。
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内,结合高校特色学科,设计制定青少年创新实践培养方案,包括不少于10个科学创新小课题(含科学实验课程),每个课题不少于10个单元(每单元4个课时)。建立“工作站+实践点”的运行体系,每个工作站应当设立不少于4个实践点,实行站长负责制。每个实践点每年培养学生不少于30位,项目执行期内合计培养学生不少于120位。
执行期限: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6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可以申报。高等院校承担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项目的学科(系、院)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中,评估结果应在B+(含)以上。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有2项及以上尚未验收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项目参与人不是申报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取得所在单位同意。
4、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5、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6、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7、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申报,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不能超过2项。
8、获得资助的项目成果须于项目验收前完成在上海市科委相关科普平台的展示。项目成果(包括视频、课件等)须统一在内容中标注“上海市科委科普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XXXXXXXX)”标识并允许市科委免费公益使用和推广传播等。
9、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10、项目承担单位是各类科普活动的安全工作主体单位并承担相关责任。各承担单位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安全工作报备和应急预案制订,确保活动安全。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http://stcsm.sh.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stcsm.sh.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至10月8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科技奖励获奖成果的科普宣传项目评审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学会科普活动、社区科普活动、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的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七、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发布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
科研处联系人:马骏
联系电话:021-67792057
请于9月23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送至科研处34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