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10-21
浏览量:
370
各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沪教委科[2012]29号)的要求,2012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根据项目申报的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教师申报。
为做好2012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四、“晨光计划”从今年起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试点设立“艺术学”专项,申报学科领域详见“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每校限额申报一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成果等.
五、“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6项,请各学院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推荐,原则上每个学院只能推荐1名;另外,有“艺术学”专业的学院还可以推荐一名艺术类。请经学院推荐的申报者在6月6日前将申请书一份交至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zxkyc@dhu.edu.cn),学校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上报名单。逾期不予受理。
六、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6月下旬,届时以通知为准。
七、“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实行。
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