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老师:
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出资并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同设立管理的“曙光计划”已实施17年。实施以来,在高校青年科研人才培养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第17届“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曙光计划”项目的条件:
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等条件,并应是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的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
二、资助额度:
“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三、研究期限:
2012年1月1日开始,研究期限2或3年;
四、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推荐,原则上各学院限报1项,于2011年11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份交到科研处,电子版发到zxkyc@dhu.edu.cn,科研处再组织校内专家评审确定上报名单。逾期不予受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时须由本人参加,不得替代。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初定为12月6日前后,具体时间上海市教委会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